查看原文
其他

乐清市检察院召开首起涉企民事执行案件听证会



2020年7月31日,乐清市检察院就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北白象镇政府、市工商联、电气行业协会、部分乡镇商会等单位代表参加。





案情介绍


2015年,李某某跟王某某、施某某以及一公司等作为保证人,为借款人陈某某的95万元贷款向乐清某银行提供担保。因借款人以及保证人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乐清某银行向法院起诉。


2016年,法院判决陈某某与丈夫倪某某共同偿还乐清某银行借款本金95万元及期内利息、罚息、复利等;李某某等担保人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由于当事人未主动履行债务,乐清某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李某某、王某某、施某某等三个担保人与乐清某银行协商,达成和解。三个担保人签署了《分期还款协议》,约定涉案贷款本金95万元由三人代偿,每人归还本金31.67万元。本金归还完毕后,再行协商分摊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6月,涉案本金已全部清偿完毕,仅余部分利息,其中李某某个人清偿了80余万元。李某某认为,根据和解协议内容,其个人还款数额远远大于协议约定份额,已履行了应当承担的责任,但乐清某银行仍拒绝免除其担保责任。另,由于该起案件,其个人信用出现风险警示,其所办企业在企业融资、招投标等亦受到影响,尤其在今年疫情形势下,企业发展严重受限,故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听证


乐清检察








听证期间,双方当事人分别就案件事实进行了陈述以及举、质证,同时围绕《分期还款协议》是否有效,李某某的担保责任是否应该免除等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


______


乐清某银行认为,该《分期还款协议》仅对判决本金进行了协商,未涉及借款利息等。另,协议约定如果任何一人逾期支付,则恢复原判决执行。事实上,三保证人并未按约履行,所以该协议无效,其拒绝免除李某某担保责任并无问题。




  评议


乐清检察




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特邀听证人员就本案事实以及争议焦点等逐一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听证人员认为,我市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互保、联保等担保链问题,应引起重视。对于相关案件处理,要将法律和当地经济社会实际情况相结合。执法过程不应过于机械,从情理法中寻找平衡点,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化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为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滑动查看更多


经过听证调查、辩论后,双方当事人最后陈述阶段均表示有调处意愿。接下来,乐清检察院将视情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


听证制度作为法律监督公开审查案件的一种方式,是检察机关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既彰显了检察监督的公正透明,又提升了检察监督质效。



 文丨戴宁         摄影丨王嘉禾       编辑丨李紫嫣


贩毒1次变成贩毒8次 检察这道“门”可溜不过去


以考促学,咱们来一场《民法典》知识考试!


六月记


点个在看再走吧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